22/12/2005

關於全球化的兩個疑問

medium_dr_evil_1.jpg聞上有這樣一則消息:台灣大學學生李建誠參加在香港的反WTO示威被捕,並傳來遭起訴的消息。隨即台灣方面以台大師生為主的人士展開各路搬兵救援行動,並主張「如果政府不立刻採取行動營救李建誠,陸委會主委就應該下台,並向李建誠、全國人民道歉。」(中國時報,2005.12.21)


 
從網路上轉播的台視晚間新聞我看到了抗議者憤怒的聲音,但還是覺得很納悶,為什麼陸委會要為一個自發的個人行為負起政治責任,並向某特定個人與全國人民道歉呢?
 


當然,我們可以要求政府以外交(或準外交)途徑協商解決這個事件,但這個事件畢竟牽涉到他國司法權行使的問題,協商並不能夠保證百分之百的解決問題。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說大家明知或主張香港的司法不可信賴,那麼當初去抗議全球化的這些人,難道不是自己把自己身陷在這種具有「司法風險」的地區中,對於這種可預見的風險,難道都要政府機關為他們背書或負責嗎?
 


每次WTO開會,這種反全球化的示威就會來個「全球化式」的串連,而且一年比一年的手段要激烈。這讓我不禁想到兩個問題,首先是這種示威究竟有沒有效果?或者只是在表達示威者的各自立場而已?其次是這種示威無可避免會招來一些異樣的眼光,包括示威當地的民眾對於這種活動的好惡觀感:你們鬧完了就走,可是我們還要在這邊繼續住啊!類似這類全球串連示威中所發生的脫序事件,究竟應該交給哪一個權力機關,哪一種法律或是審判機構來評斷其行為的價值?


第一個問題顯然不容易回答,特別是資本的特性本來就有集中化的現象,如果自由市場一直發展,而世界各國也無法放棄市場經濟體制,那麼全球化腳步只是邁出幅度的大小問題而已-這個「全球市場」已經被各項工業技術發展與漸趨成熟的國際金融體系操作餵養成無法抗衡的怪物,至少目前而言,試圖利用國家疆界這種舊式工具拘束這個怪獸,還沒有看到真正成功的例子。那麼,抗議全球化的動作又將意味著什麼?


沒有一個國家會願意接受其他國家或跨國界團體的「指導」,告訴他們應該採取哪一種國家策略:至少在「主權國家」仍構成國際法主體的這個前提下,國家之上沒有另一個超國家的權力可以再對「國家主權」加以制衡,而類似WTO這種機制也不是你可以說來就來,說走就走的。反全球化的理論至今還是很零散的,這個困難一方面來自於全球化並不是一個完整並具體的國際政策,(雖然就某些議題來說,它可以是具體的,但在我看來,全球化的概念卻仍是模糊的)所以在反對者的立場來說,通常只能夠見招拆招,並且所考慮的多半是反對者自身的國內政策問題,這種單邊主義的批判方式往往不容易得到跨國界的理解與支持。另一方面的問題是原來傳統的經濟型態已經有所轉變,生產與市場版圖的擴大,加上國際稅務的巧妙操作所創造的新經濟行為,如果要將之再轉變過來,所耗費的成本恐怕是很難估計的。也因此反對一方的理論很難被認為是符合實際的,特別是體制越開放的社會,這種敵意就越難以扭轉,再加上強勢經濟國家之間的聯合,遊戲規則的天平跟著傾斜,理論上各國基於各自的主權,當然可以選擇「退場」不玩,但實際上彼此的經濟發展已經盤根錯節,瀟灑的退場似乎只是理想中的狀況而已。


那麼,以上述的觀點對照第二個問題,也會變得很有趣:如果反全球化的抗爭是根據於另一個跨越國界的正義而來,是否傳統法律理論的正義觀思考,也該隨之調整?這裏我們把抗爭行為的評價工作,交給一個「主權國家」去負責,是否妥當?特別是這類型的抗爭往往涉及到抗爭地公共安全政策的問題:如果我們單純從一個國家刑罰權的行使觀察這一個跨國性的整體行為,或許可以節省當地法官不少斟酌的時間,但這種考慮,真的符合公平正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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