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2005
喂!冰箱裏還有公權力嗎?
台灣的電視新聞媒體水準,已經墮落到連中國中央電視台都可以對之嗤笑的地步。這些日子以來,若非親眼目睹,實在很難相信這些現象:除了不得不報的倫敦炸彈案以外,所謂的焦點報導可以完全沒有國際新聞。剩下的呢,就是那種莫名其妙死無對證的誹聞案、又臭又長的家暴痛哭連續劇、槍擊要犯的身體狀況外加媽祖顯靈和風水師言之鑿鑿的斷案、好萊烏全民公敵式的想像劇和名模落馬的每日追蹤(只差沒有去問那匹馬:「台灣第一名模被你摔了,你現在有什麼感覺?」)、直接把國外的新聞剪(減)一段下來用,(包括中國中央電視台的吹噓內容)然後變成所謂的「綜合外電編譯」,還是什麼旗魚弄傷海釣少年的那類家庭錄影帶的鬼東西。
這些垃圾新聞看不到十分鐘,我已經決定馬上轉到HBO看「末代武士」:至少我還能找到一點娛樂,而不是那種被人當白痴耍弄的憤怒。
更誇張的是,TVBS,這個曾經是全國首區一指的胡言亂語台,(依我的估計,目前他們已經玩不過東森了:如果東森新聞也算是新聞的話。)弄了一個警察打人的報導。講的言之鑿鑿,彷彿執勤的警察攔下飆車少年就是有牌流氓,執行公權力非得要輕聲細語,外加謙恭有禮三跪九叩才算是正確的示範。
我回過頭問老媽:「台灣的公權力都到哪去了?在冰箱裡嗎?」
對於警察,我沒有好感也沒有惡感,他們是公務人員之一,也有自己的工作與需求。我見過好警察,也見過爛警察,但我願意相信這個職業之所以能夠繼續存在,是因為我不想交保護費給張錫銘這類的人,好讓自己的生活不要過的那樣提心吊膽。
坦白講,從台灣社會開始民主開放以來,「公權力」三個字的形象只能用每況愈下來形容。原因可能只是很簡單的一個理由:大家都怕惹禍上身。這種怕麻煩的心態,讓我們學會了挑戰既有的權威之餘,還順便把公權力的形象一起打倒了。台灣的社會變成誰也不怕誰,因為公權力的面具被撕下來了。
在台灣,想要出頭,想要佔便宜,別的沒有,就一個字-「敢」!
警察?那是什麼東西?反正老子發起瘋來,你能耐我何?警察又怎麼樣?想打人?找立委臭你,媒體罵你,長官辦你,你別想動我一根寒毛,站遠點,我可是有人權的!
我不禁想起自己的歐洲經驗來。看過幾個國家的警察,英國警察大概是最斯文有禮的,但他們真正幹起架來也不含糊。法國警察要痞一點,卻也是精神抖擻,押起人來毫不手軟。德國警察大概以前都玩過摔角,每個都是彪形大漢似的,再大尾的槍擊要犯看到他們大概都要腳軟。這些警察們在街上巡邏,手上拿的可不只是手槍,而是衝鋒槍甚至步槍,每個人的表情和體態都極其雄武,那種望之生畏的表情,有誰敢惹哪!
歐洲算是開放民主了吧?法國算是開放民主了吧?可是誰敢像台灣一樣胡攪蠻纏的,在警察執行公權力的時候還在那裡哇哇叫地挑釁的?沒有,至少我從未看到過!一個也沒有!在法國,你敢跟警察談條件?那叫找死。
也因此這條公權力的線,在法國是劃的如此的清楚,膽敢挑戰公權力的,管你是左派還右派,保證你死的很難看。而台灣呢?一個警察要行使公權力制止飆車族,還要被人家東虧西扯,被家屬責罵羞辱,公權力在台灣還有露臉的機會嗎?誰還怕你什麼公權力?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刁民。
也因此,我們付了一大筆錢養一批人,然後叫他們砸我們自己的腳。今天,抓了一個張錫銘,然後有人就出來龜龜毛毛的說,治安不會因此改善哪!那些混黑幫的人會說:「我不怕,抓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或是「哎呀!警察又在製造英雄了!」等等等。
唉,我覺得這些話真是夠了。其實,我自己的情緒性想法是,現在這種抓槍擊要犯的方法還是太娘娘腔了。要是今天內政部部長真的帶種,乾脆就打電話直接下令:「裡面的混蛋聽著,如果你三十秒之內不馬上繳械投降,我們就全部上,打到所有子彈用光為止!各位弟兄不要客氣,等下全部給我往死裏打,有事我負責!」
哪還有那麼多廢話文章可做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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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005
哎!約翰牛又贏了!
在全台灣媒體都忽然注意名模的家務事,似乎全世界沒有其他的新鮮事發生,也沒什麼重大的事件值得注意時,國際奧委會偷偷摸摸地,趁台灣媒體都在忙碌的當兒,很小聲地宣佈了2012年的奧運舉辦城市:倫敦。
當然,這一點都不重要,但對留法學生而言倒是個好消息,至少我們可以確保機票不會大漲,而且英國在歐元區之外,這個消息不會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台灣媒體對於國際事務的冷靜是對的,淡化處理最重要,沒有什麼比的上過氣的名模和他的有錢暴力老公新聞來的重要了!更何況台灣人民都是笨蛋,他們絕對不會在乎什麼ㄐ8高峰會到底想討論些什麼東西,或是日本通過郵政民營化法案的衝擊。台灣人民遜斃了,只要給他們性,謊言,錄影帶,媒體工作者就可以輕鬆做新聞啦。
什麼?你說這是不得已的?這是因為民眾喜歡看,所以媒體才很無奈的配合,要怪就怪民眾啊!我們只管收視率,跟松島菜菜子一樣,就算百分之七的新聞收視率只是代表一百個人有七個笨蛋喜歡我們的新聞好了,那還是好過沒有笨蛋的零哪!
是的,我不得不承認,這次台灣媒體是對的,就像他們習慣把英語新聞稱為國際化的表現一般,大英帝國這回真的贏了,真是可惡透頂!巴黎,誰理他什麼巴黎還是八里,反正我來自台灣,給我一杯左岸咖啡就夠了。
17:12 發表於 雜感狂想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05/07/2005
幫農民發財
最近有一個新聞十分有趣。
自從連爺爺去了大陸以後,萬惡的共匪忽然開始笑臉迎人,向台灣的農民露出人民幣示好了。悶了這麼久一段時間的台灣農民們,難得找到了一個絕妙商機,當然是摩拳擦掌地躍躍欲試啦!
這年頭台灣農民學精了,得向商人們學習才不會餓飯。於是省農會就派代表跑到中國去談水果的問題。結果台灣政府火大了,說,這件事要談可以,找外貿協會去。你們省農會敢給我亂跑亂簽什麼協定,違反法律規定,就辦到底。
省農會也很火大,他們說我們只是想賺錢啊!你們這也不准那也不准,那叫我們水果賣哪裡?而且水果外銷這是我們專門的,現在叫外貿協會來插手,有沒有搞錯啊!
阿扁總統說,台灣水果要走出去,「外銷數量不用多,往往從一百顆中精挑五顆,反倒可以賣到更好的價錢。」言下之意,買水果何必非挑中國大陸不可,賣到日本其他國家,一樣可以賣的好啊!
整個新聞聽下來,好像大家都有道理,但台灣就是這樣,關於「都有道理」這種事,通常是代表著大家只找自己覺得有道理的部分去理解。所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件事情一定有什麼地方古怪。
要我的看法是,這裡的古怪是,政策在哪裡?似乎沒人說個清楚明白。
一個簡單的觀點,我們不妨向尼可拉薩科奇學習一番:現在,我們面臨什麼問題?這個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不只是水果賣哪裡的問題,還是一個農業外銷政策的問題,是一個怎麼樣在全球化市場下考慮這項外銷政策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農民想賺錢,政府想管制,台灣水果想打出名號,走上世界舞台。
這裏每一個目的都是對的,而核心的問題在於,如何建立一套制度,來解決這些問題。
我的看法是,徹底建立一套台灣的農業產區管理制度,是最根本的方法。
說到農業產區管理制度,最有名的大概是法國的AOC(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ée)法定產區管理制度了。這套制度之嚴格,透過公權力的運作與農會的協力合作,從農產品生產到製造與銷售,都有明確的規範。例如葡萄酒,列級在Vin de Pays必須符合的評鑑標準即為:
1. 來自於限定產區內種植的葡萄。
2. 每公頃葡萄酒產量必須低於9,000公升。
3. 葡萄汁所含有的天然酒精濃度必須高於9%。
4. 葡萄酒在口感上需經專家評定符合一定的評鑑標準。
不只是酒類,其他的農產品只要經過這套AOC制度檢驗,在消費市場上就有著相當的魅力與號召。這其實也是商業標章的一種形式,所有的產品通過AOC之後,就意味著一定的品質水準。
與AOC相牽連的一個重要觀念,就是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所謂地理標示,就是從一個產品的標示可以看出這個產品來自於何處。比如說法國香檳啦,法蘭克福香腸,新竹米粉啦,彰化肉圓啦,池上便當啦,等等。
地理標示為什麼重要?這其實還是因為一個商業的理由:透過地理標示,會左右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決定。比如說,我想買米粉,埔里也有米粉,新竹也有米粉,可是我一想到米粉的口感和我的回憶與對米粉的印象,我可能在選擇上不會選擇埔里米粉,而選擇新竹米粉。這就是地理標示的作用。
而地理標示,事實上也是在全球化中各國商品在宣傳上的一項有利工具。想想看,全世界有這麼多地方產米,泰國、中國、日本、台灣...,這些產品從字面上貨品或種類上看起來都大同小異,如果只是要填飽肚子,那選最便宜的就好啦。問題是,市場並不完全是以價格的高低作為商品的選擇的。這個時候,保持商品的自我特色,就變的很重要了。
地理標示和農業產區管理制度,就是這樣一個突顯台灣產品的工具。但這項工具,目前台灣掌握了多少呢?
有關地理標示,目前台灣是放在「證明標章」這個觀念裏的,而由商標法規範。這種地理標示規定必須要註冊登記才行,去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明確限定其申請範圍,更發布了「地理標示申請證明標章註冊作業要點」作為行政上作業的參考。
但是呢,對於整套農業產區管理制度的建立,就我所知,台灣在法令與制度的規劃上,目前還是屬於拼裝車的狀況,以水果產銷為例,行政院農委會提出來的因應政策也只是很概括地說:「建立優良國產水果品質認證制度,輔導農民團體建立產地品牌,加強辦理宣傳及促銷。」(等於什麼都沒講)
我的看法是,如果我們在建立一套品牌認證的制度上,仔細考慮地理標示的作用與功能,那麼對於整體的農業產區管理制度建立,是極為有利的。
其實,世界各國不乏為了地理標示與他國發生爭端的例子。最著名的大概是美國和法國的香檳業者,對於「香檳」一詞的使用問題。美國人認為香檳是普遍名詞,法國農民則很堅持香檳就是「法國香檳區出產的氣泡酒」才算數,其他都不算是正港的香檳,這件事弄到現在還沒吵完。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要保持國家的競爭力以及維護國家的安全,自然對於產銷這種事情想要插手干預。特別是今天的運銷是到中國,裡面牽涉的政治因素與考慮就更複雜了。當然,農會這樣帶頭跑,我相信也不純然是經濟的考慮而已。
從近程來說,這次農會敢跑出來衝撞兩岸政策,應該對目前的民進黨政府造成不小的壓力,確實政府也應當考慮,一律禁止與統一行政事令為主的態度,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如果能夠改採更具彈性地,以與省農會協調合作的方式處理水果產銷登陸,那麼問題應該不難解決。從遠的方向來說,如果政府想要把台灣農業帶到一個新的「世界層次」,那麼對於農產品銷售的制度與產區管理制度等結構性政策考慮,絕對是刻不容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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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有趣的新聞】
德國聯邦專利商標局新聞稿2005-02-25
「慕尼黑白香腸」符合地理標示要件,應受保護
白香腸是德國巴發利亞邦之名產,其外觀圓融色白,口感順滑鬆軟,用水煮熱後沾甜芥末醬食用。雖然全德各地都製造販售水煮白香腸,但以慕尼黑地區生產之白香腸最道地,口碑最好,並且聞名世界。慕尼黑地區之業者為了維護優良傳統及確保白香腸之品質,特別標示該地製造之白香腸為「慕尼黑白香腸」“Munchener Weiswurst”,並向德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登記地理標示。
德國聯邦專利商標局日前認定,「慕尼黑白香腸」之產品名稱符合受保護之地理標示,得申請登記。該局已將「維護傳統慕尼黑白香腸協會」之申請案於2005年2月25日公告在商標公報中。登記內容包括該香腸必備之詳細產地資料(慕尼黑市區或慕尼黑縣區)、其原料成分、份量以及一定之製作方式。
商標法規定
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凡以標章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欲專用其標章者,應申請註冊為證明標章。證明標章之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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