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2005
幫農民發財
最近有一個新聞十分有趣。
自從連爺爺去了大陸以後,萬惡的共匪忽然開始笑臉迎人,向台灣的農民露出人民幣示好了。悶了這麼久一段時間的台灣農民們,難得找到了一個絕妙商機,當然是摩拳擦掌地躍躍欲試啦!
這年頭台灣農民學精了,得向商人們學習才不會餓飯。於是省農會就派代表跑到中國去談水果的問題。結果台灣政府火大了,說,這件事要談可以,找外貿協會去。你們省農會敢給我亂跑亂簽什麼協定,違反法律規定,就辦到底。
省農會也很火大,他們說我們只是想賺錢啊!你們這也不准那也不准,那叫我們水果賣哪裡?而且水果外銷這是我們專門的,現在叫外貿協會來插手,有沒有搞錯啊!
阿扁總統說,台灣水果要走出去,「外銷數量不用多,往往從一百顆中精挑五顆,反倒可以賣到更好的價錢。」言下之意,買水果何必非挑中國大陸不可,賣到日本其他國家,一樣可以賣的好啊!
整個新聞聽下來,好像大家都有道理,但台灣就是這樣,關於「都有道理」這種事,通常是代表著大家只找自己覺得有道理的部分去理解。所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件事情一定有什麼地方古怪。
要我的看法是,這裡的古怪是,政策在哪裡?似乎沒人說個清楚明白。
一個簡單的觀點,我們不妨向尼可拉薩科奇學習一番:現在,我們面臨什麼問題?這個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不只是水果賣哪裡的問題,還是一個農業外銷政策的問題,是一個怎麼樣在全球化市場下考慮這項外銷政策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農民想賺錢,政府想管制,台灣水果想打出名號,走上世界舞台。
這裏每一個目的都是對的,而核心的問題在於,如何建立一套制度,來解決這些問題。
我的看法是,徹底建立一套台灣的農業產區管理制度,是最根本的方法。
說到農業產區管理制度,最有名的大概是法國的AOC(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ée)法定產區管理制度了。這套制度之嚴格,透過公權力的運作與農會的協力合作,從農產品生產到製造與銷售,都有明確的規範。例如葡萄酒,列級在Vin de Pays必須符合的評鑑標準即為:
1. 來自於限定產區內種植的葡萄。
2. 每公頃葡萄酒產量必須低於9,000公升。
3. 葡萄汁所含有的天然酒精濃度必須高於9%。
4. 葡萄酒在口感上需經專家評定符合一定的評鑑標準。
不只是酒類,其他的農產品只要經過這套AOC制度檢驗,在消費市場上就有著相當的魅力與號召。這其實也是商業標章的一種形式,所有的產品通過AOC之後,就意味著一定的品質水準。
與AOC相牽連的一個重要觀念,就是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所謂地理標示,就是從一個產品的標示可以看出這個產品來自於何處。比如說法國香檳啦,法蘭克福香腸,新竹米粉啦,彰化肉圓啦,池上便當啦,等等。
地理標示為什麼重要?這其實還是因為一個商業的理由:透過地理標示,會左右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決定。比如說,我想買米粉,埔里也有米粉,新竹也有米粉,可是我一想到米粉的口感和我的回憶與對米粉的印象,我可能在選擇上不會選擇埔里米粉,而選擇新竹米粉。這就是地理標示的作用。
而地理標示,事實上也是在全球化中各國商品在宣傳上的一項有利工具。想想看,全世界有這麼多地方產米,泰國、中國、日本、台灣...,這些產品從字面上貨品或種類上看起來都大同小異,如果只是要填飽肚子,那選最便宜的就好啦。問題是,市場並不完全是以價格的高低作為商品的選擇的。這個時候,保持商品的自我特色,就變的很重要了。
地理標示和農業產區管理制度,就是這樣一個突顯台灣產品的工具。但這項工具,目前台灣掌握了多少呢?
有關地理標示,目前台灣是放在「證明標章」這個觀念裏的,而由商標法規範。這種地理標示規定必須要註冊登記才行,去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明確限定其申請範圍,更發布了「地理標示申請證明標章註冊作業要點」作為行政上作業的參考。
但是呢,對於整套農業產區管理制度的建立,就我所知,台灣在法令與制度的規劃上,目前還是屬於拼裝車的狀況,以水果產銷為例,行政院農委會提出來的因應政策也只是很概括地說:「建立優良國產水果品質認證制度,輔導農民團體建立產地品牌,加強辦理宣傳及促銷。」(等於什麼都沒講)
我的看法是,如果我們在建立一套品牌認證的制度上,仔細考慮地理標示的作用與功能,那麼對於整體的農業產區管理制度建立,是極為有利的。
其實,世界各國不乏為了地理標示與他國發生爭端的例子。最著名的大概是美國和法國的香檳業者,對於「香檳」一詞的使用問題。美國人認為香檳是普遍名詞,法國農民則很堅持香檳就是「法國香檳區出產的氣泡酒」才算數,其他都不算是正港的香檳,這件事弄到現在還沒吵完。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要保持國家的競爭力以及維護國家的安全,自然對於產銷這種事情想要插手干預。特別是今天的運銷是到中國,裡面牽涉的政治因素與考慮就更複雜了。當然,農會這樣帶頭跑,我相信也不純然是經濟的考慮而已。
從近程來說,這次農會敢跑出來衝撞兩岸政策,應該對目前的民進黨政府造成不小的壓力,確實政府也應當考慮,一律禁止與統一行政事令為主的態度,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如果能夠改採更具彈性地,以與省農會協調合作的方式處理水果產銷登陸,那麼問題應該不難解決。從遠的方向來說,如果政府想要把台灣農業帶到一個新的「世界層次」,那麼對於農產品銷售的制度與產區管理制度等結構性政策考慮,絕對是刻不容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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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有趣的新聞】
德國聯邦專利商標局新聞稿2005-02-25
「慕尼黑白香腸」符合地理標示要件,應受保護
白香腸是德國巴發利亞邦之名產,其外觀圓融色白,口感順滑鬆軟,用水煮熱後沾甜芥末醬食用。雖然全德各地都製造販售水煮白香腸,但以慕尼黑地區生產之白香腸最道地,口碑最好,並且聞名世界。慕尼黑地區之業者為了維護優良傳統及確保白香腸之品質,特別標示該地製造之白香腸為「慕尼黑白香腸」“Munchener Weiswurst”,並向德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登記地理標示。
德國聯邦專利商標局日前認定,「慕尼黑白香腸」之產品名稱符合受保護之地理標示,得申請登記。該局已將「維護傳統慕尼黑白香腸協會」之申請案於2005年2月25日公告在商標公報中。登記內容包括該香腸必備之詳細產地資料(慕尼黑市區或慕尼黑縣區)、其原料成分、份量以及一定之製作方式。
商標法規定
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凡以標章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欲專用其標章者,應申請註冊為證明標章。證明標章之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
06:05 發表於 雜感狂想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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