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2005
去他的反分裂法

對 一個了無新意的法律,本來是不需要太多的反應的,特別當這個法律是「外國」立法機關制定的時候。
隨著中國人大審核反分裂法的時間逼近,台灣島內似乎瀰漫著一種交雜憤怒與失望的情緒,當然,更多的是冷感與麻木。
中國說台獨就要對台動武,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甚至開宗明義地把台灣納入中國的領土中。正常來說,按照憲法所制定的法律不過是將憲法的精神給明確化了而已。那麼過去不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何現在就大張旗鼓地抗議反分裂法呢?

我們眼睛看的到法律,卻看不到憲法。如果說中國從來未真正落實他們憲法的精神,那又何必擔心他會落實法律的意旨呢?抗議反分裂法,當然無可厚非,但之前存在了那麼久的憲法規定,為何台灣的媒體和政治圈都視而不見呢?
或許應該這麼說,我們只看到了我們想看到的東西,卻忘了其他的東西也是依然地存在著?問題擺著,問題依然還是存在,不會自己消失。這種簡單的道理卻被大家遺忘很久了,反分裂法同時間造成了媒體與政客們精神分裂,大家依然繞著圈圈不肯出來,就像在華府抗議的人群一般。
中國的意圖再清楚也不過:這只是一個戰略上的「造勢」行動,算是統一的開胃小菜,中國根本不在意法律是怎麼通過怎麼規定的,只要他的政治體制維持現狀,所有的法律都是可以被妥協的。之所以大張旗鼓地說要通過反分裂法,目的只有幾個:對國內的激昂民族主義有所交代、牽制住台灣維持現狀、製造議題並透過間接的方式影響台灣政治生態,進而掌握兩岸談判的主動權。這是個一石數鳥的妙招,而這塊打鳥的石頭長什麼樣,根本不重要。
反過來看,如果今天台灣政府真的自認為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對中國發聲的機構,應該是外交部,而不是陸委會。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就是這樣一個尷尬的機構。奇怪的是,我們一方面可以說兩岸事務具有特殊性,需要專責的機構來處理,一方面又可以漠視這個特殊性,把主權獨立與干預內政喊的漫天作響,挺直腰桿大罵中國政府的野蠻與卑劣:我們是不是也精神分裂了?
李肇星氣焰囂張的對媒體說,台灣是地區,哪來的憲法?大家都會說他睜眼說瞎話:如果台灣沒有憲法,中國又何必在意台灣修憲?同樣地,台灣大罵中國干涉內政,違反聯合國憲章,也是多此一舉:中國政府干涉他國內政和違反聯合國憲章也不是今天才做的,你對大家說歹徒是歹徒,歹徒早就知道了,他會在乎你多說了這句話嗎?而大家也會因為你說他是歹徒而改變立場嗎?
姚嘉文呼籲朝野各界要冷靜思考,勿隨中國起舞,確實,我們也是該冷靜思考一下的時候了-那些明明擺在眼前卻故意視而不見的困難,那些在國際強權角力下不得不順勢而為的外交做法。中國的鷹派正得意著認為,他們不讓台灣人民存有獨立幻想的作法已經獲得了效果,他們沒說錯:追求獨立自主的台灣人民確實別再幻想了:台灣應該看清楚眼前的障礙,台灣應該審時度勢做好正確的判斷。國際情勢並不是台灣所一廂情願認為的那樣理所當然,我們有多少籌碼可以跟這個對手玩權力遊戲?
而反分裂法呢?三個月以後有誰還會記得反分裂法?去他的吧!
07:08 發表於 雜感狂想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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